修繕與裝潢施工直到驗收結案保固期滿,當中發生爭議司空見慣不足為奇,然而這真的必然發生無可避免嗎?
承商方面:
1.針對每項施工項目,盡可能告知業主,『什麼標準做不到』;即所謂醜話講在前,業主能接受再承包,以免業主期待愈高失望愈多。
2.任何變更,無論大小,務必拍照存證主動通知業主並獲同意再施工;縱使緊急不得不先做,也要業主未發現前先告知,確保互信基礎。
3.主動查核所屬工班施工情形,確認達到標準後,才敦請業主驗收。不可因業主認為有瑕疵才被動,要求工班改善。業主簽約的對象是承商,況且其最主要的責任是準時付款不是查核品質。
業主方面:
1.針對每項施工項目,盡可能告知承商,『什麼標準才接受』;縱使自己專業不足,難以具體說明並訴諸文字,也要列舉現有成例給承商參考依循,俾讓承商能充分了解,以減少雙方在認知上的差異或誤解。
2.務必遵守付款條件,不要拖延或藉故扣減應該給付承商的款項;即便真有困難無法依約準時付款,也要事先預知取得諒解。
3.合約簽訂後,假若自認吃虧也不要仗勢業主,最大刻意刁難承商,企圖扳回損失;畢竟承商工程專業比業主強,最後吃虧的還是業主,誠信才是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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